名家筆陣:新證券法利華IPO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上月底通過證券法修訂,新證券法將於今年三月起實施。當中最大亮點是簡化新股上市程序,由核准制改為註冊制,為內地資本市場的重大改革。

內地證券法修訂草案從一五年股災前的一審到上月的四審通過。新證券法在證券發行制度、強化訊息披露、提高違法成本及完善投資者保護等多方面作出修改,最為市場關注的是改變多年來的新股發行要求和程序。

各地股票市場因應自身的發展而實施不同的規管制度,例如本港一向與不少發展成熟的資本市場一樣,奉行「以披露為本」的規管制度,非官方的香港交易所作為市場營運機構,擔當自我規管的角色,執行上市規則,負責審批新股上市。

改為註冊制 與國際接軌

中國股市自九○年重啟,可謂仍是新興階段,因此內地奉行「以監管機構評審為本」的規管制度。現行證券法下,內地新股發行實施核准制,官方中國證監會轄下的發行審核委員會,負責對有意上市之公司進行審核。

核准制下,由中證監對新股發行「管價格、調節奏、控規模」。例如年前市況低迷時,中證監不時因應市況而叫停新股審批,以免進一步抽緊市場資金。這制度可短期穩住投資者情緒,但不利市場機制的育成。

新證券法的最大改革為取消了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並把新股上市程序由核准制逐步改為註冊制。註冊制是「以披露為本」的規管制度,通過要求新股發行人真實準確及完整地披露公司資訊,使投資者獲得必要的資訊,對股票價值進行判斷並決定是否投資。

去年內地先行於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當註冊制全面落實後,將完全由市場和企業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節奏及規模。

為新經濟企業帶來方便

另一改革是將上市門檻由應「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相信一眾科創及新經濟企業最為受惠。不少新經濟行業的經營模式是贏家全取,在初期經營時着眼於爭取市場佔有率,在競爭環境下願意承受頭幾年的虧損、而非短期盈利最大化。

這些科創公司有大量資金需要,但受制於「具有持續盈利能力」這緊箍咒,有些跑到美國或本港掛牌,有些則退而求其次在內地借殼上市。新證券法為新經濟股上市打開方便之門,亦令經營不善的殼股價值大幅縮水。

有分析擔心註冊制推行後,新股數量會大幅擴容,導致市場資金緊張,為股市帶來下行壓力。從其他資本市場的經驗,長遠而言,一手市場興旺往往能帶動二手市場做好,新股舊股之間是相輔相成而非競爭關係。註冊制是內地進一步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的里程碑。

作者:莊太量

莊太量 香港中文大學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