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00388)將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ESG)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在有關方面的管治及披露水平,明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該所周三(十八日)公布有關檢討ESG指引的諮詢總結,合共接獲153份來自各界人士回應意見,當中30份來自上市公司的回應。部分上市公司反對諮詢文件提出的多項修訂建議,但亦有公司表示支持。該所會按照所接獲的意見作適當修訂後,全盤落實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
是次主要修訂包括在ESG指引加設強制披露要求,如載有董事會對ESG事宜的考量的董事會聲明,以及解釋ESG報告的匯報範圍等。與此同時,規定披露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修訂「環境」的關鍵績效指標,並須披露相關目標;將所有「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以及將刊發ESG報告的期限縮短至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
此外,該所亦審閱400名隨機挑選發行人就截至一八年三月底、六月底或十二月底財政年度刊發的ESG報告,結果顯示大部分樣本發行人的ESG報告對董事會參與的程度着墨甚少,甚或沒有說明。該所認為,公司在評估、處理ESG相關風險方面,董事會務必扮演積極主動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