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發指引應對市場失當

香港證監會發出新指引打擊市場及企業失當行為,提醒上市公司須確保其公告,並無就其有待進行的企業交易的對手方載有虛假或具誤導資料。與此同時,證監會又提醒上市公司不應採用私人基金結構、委託帳戶或類似安排來規避或觸犯規例。

不可隱瞞併購各方身份

證監會昨日發表有關上市公司注意其披露責任的聲明。該會留意到在某些個案中,上市公司就對手方的控制人或實益擁有人提供的資料不足夠,包括對手方一詞採用循環定義,如借款人被定義為「貸款協議下的借款人」,又或就對手方所披露的資料僅限於用作進行交易的實體的名稱。

該會認為,當上市公司收購或出售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權益,組成合資公司或向目標業務注資時,對手方的實際控制人身份可能屬重要資料。

此外,證監會注意到,一些上市公司採用私募基金架構以從事自營交易,包括投資、收購及回購和借出股份。在一些個案中,私募基金由上市公司本身或其關連人士管理。這些安排或交易很多都沒商業理據,或是過度迂迴,令人關注其可能是為某些沒有被全面披露的理由而訂立。上市公司並將許多這些交易當作普通投資項目來公布,且只就私募基金及相關交易或投資披露極為有限的資料。

該會已就可疑的私募基金及委託帳戶安排向持牌法團發出通函。最近在視察期間,發現多項該等交易有可疑,當中一些被用作隱瞞實際交易各方的身份,而另一些個案則懷疑涉及「代名人」及「以他人名義代持股份」的安排。

重申需要時採介入行動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特別令人關注的是特定目的公司及其他安排現正被用作隱瞞擁有權,並構成違法活動計劃的一部分。若上市公司不披露必需資料,該會將採取介入行動。此外,假如資產管理公司未能偵測到可疑的安排,或由於其監控措施不足而助長不當行為,亦會對其採取監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