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是香港目前面對最嚴峻的民生問題。日前的施政報告提出短中期支援措施,預留50億元,大增過渡性房屋,目標是在未來3年共提供1萬個單位。
臨時過渡性房屋如要滿足「平、快、正」要求,組合屋似乎是不錯選項。但據近年經驗,組合屋於行政審批申請,以至規劃設計及建造各階段的落實過程中有不少需關注的地方。
1)簡化行政審批:興建過渡性房屋的審批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前期審批時間冗長。如政府能透過設跨部門的社會房屋專責小組,統籌並協調簡化行政程序,相信一站式審批有助加快流程。
2)適當平衡安全和效率:為滿足土地用途及規劃法規等限制,組合屋式的過渡性房屋定性為臨時建築,使用期一般為5年,但仍和公屋一樣,需滿足《建築物條例》相關結構、消防安全及衞生等同等標準和條件。過渡性房屋使用周期有限,政府可考慮運用《建築物條例》賦予酌情權,適當放寬設計要求或引入替補方案,以平衡項目安全和效率。
3)成本控制及效益:過渡性房屋不但有前期規劃及建造開支,之後使用期內仍有物業管理、保險、設施維修保養成本,後續還須為居民提供社會支援及輔導服務。居民可承受租金及管理費又低於市值。
有些已參與「社會共享房屋計劃」或現有小規模過渡性房屋項目的機構擔心,若現經濟缺口,是否需由各機構承擔?故有建議希望政府能為社會企業提供津貼及借貸擔保。那預留總額是否足夠應付?政府如何控制成本、管理風險?
過渡性房屋只能是短期措施,要有效解決香港長遠房屋問題,須推動增加土地供應,廣建公屋才是正道。
香港建築師學會前會長
作者:陳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