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違反披露制度 與主席各罰160萬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H&H國際控股(01112,前稱合生元)及其主席兼執行董事羅飛沒有及時披露內幕消息,分別對公司及羅飛各處以罰款160萬元。

香港證監會在去年十一月對H&H國際展開研訊程序,該會指公司沒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同時,該會亦指羅飛罔顧後果或疏忽的行為,導致該公司涉嫌違反法定企業披露制度的條文。

均須支付證監費用

H&H國際及羅飛均承認,該公司延遲四周才披露其截至一五年五月底止五個月的財務表現惡化的的訊息。此外,羅飛亦承認因疏忽而沒有確保該公司及時披露該項內幕消息。

除罰款外,審裁處亦命令,H&H國際及羅飛均需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及法律費用,以及政府一方的審裁處研訊程序訟費。此外,羅飛須參加經證監會核准有關企業披露制度、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的10小時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