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曾任主席、現擬賣盤的東方明珠石油(00632)宣布,去年十一月廿八日始擔任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的肖麗,被指在內地被定刑事罪,董事會認為她不適合繼續擔任公司任何職位,肖麗已接納董事會之意見辭職,本周一(十七日)生效。
通告披露,東方明珠今年一月廿二日接獲聯交所函件指收到有人投訴,指肖麗在內地犯下刑事罪行且被定罪。董事會了解肖麗的罪行後,舉行一個肖麗沒有參與的董事會會議,結論是她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或公司任何其他職位。
公司續表示,委任肖麗為董事及收到聯交所函件前,除肖麗以外的董事會成員均不知悉她的任何罪行,而她加入董事會前理應披露,但她卻沒有。自公司接獲聯交所函件起,肖氏已沒有參與公司任何業務決定,而其所犯罪行與公司業務無關。
事實上,東方明珠負面消息不絕。該公司小股東鍾鏗於五月以公司名義入稟高院,控告現任副主席樊麗真及執行董事鄧有聲失職,除向樊、鄧兩人索償外,亦尋求擱置多名新董事入局的決定。此外,東方明珠今年三月公布去年全年業績,錄得虧損5,841.5萬元,不僅是連續兩年蝕錢,更是於過去十年中,有八年業績「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