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尋求撤諾奇前執董資格

香港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法庭對福建諾奇(01353)前首席財務官、公司秘書兼執行董事歐陽浩然作出取消資格令。原訟法庭將於今年六月二十六日進行首次聆訊。

證監會的行動源於對諾奇的一項調查,公司於一四年一月在聯交所上市後不久,有一大部分由該公司從全球股份發售所得約2.36億元人民幣款項淨額,被人分數次提走。有關款項是在未經諾奇董事會適當批准的情況下被提走的,而且並非用於任何真正的商業用途。

無履行職責查詢提款

證監會指出,儘管歐陽浩然知悉有關上述提款的預警迹象,但他沒有履行作為諾奇首席財務官和其後作為諾奇執行董事的職責,原因是他沒有就該等提款的理據進行適當查詢、就該等提款向諾奇董事會發出提示並提供建議,以及確保諾奇在一三年的年報內所披露有關該公司全球股份發售所得款項用途的資料是準確的。

諾奇主要從事男士休閒服飾零售業務,於上市後半年,即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開始停牌至今。

證監會是次法律程序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根據該條例,若法庭認為某公司的事務曾以涉及對該公司或其成員作出虧空、欺詐、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的方式處理,而某人須為此負全部或部分責任的話,法庭可作出命令,取消該人擔任任何法團董事的資格,或飭令該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最長為期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