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集團(00041)羅氏家族爭產風波,由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告羅氏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下稱受託人,即案中辯方)一案,昨日終於有判決。高等法院法官駁回羅老太向受託人的申索,羅老太並需承擔受託人的訟費。
羅老太是在一六年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撤換受託人,以及要受託人賠償因未能執行她一連串指示而導致的損失。
得聞敗訴後,羅老太透過公關多謝傳媒的支持和關心,並說:「大家辛苦了!我好好,大家不用擔心,我身邊還有支持和尊敬我的兒女,是否上訴,律師團隊們正在研究,稍後再決定。」
勝訴的滙豐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歡迎,指在亞洲經營信託逾70年,法庭的判決充分顯示滙豐信託一直按信託契約的條款和法律行事,今後亦會秉承一貫嚴謹和專業作風。
爭產風波已令羅氏家族分成兩大派系,一方以羅老太為首,要向受託人取回資產,支持她提告的孻仔羅啟瑞指暫時沒有回應。另一方則以鷹君主席、羅家三子羅嘉瑞為首,他昨晚也發聲明,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希望事件告一段落,母親能盡快回家團聚,一家人和諧融洽」。
根據判詞,法官同意辯方的觀點,認為本案要處理幾個核心問題,當中包括羅鷹石夫婦是否與受託人有共識,後者按前者指示行事;信託之前的管理方式有否導致羅老太有合理期望受託人會依她指示行事;信託持鷹君股票是否有「控制性溢價」,羅嘉瑞的持股是否威脅信託對鷹君的控制;受託人在一六年一月起的多項決定是否偏幫羅嘉瑞。
可是羅老太的證供顯示,羅鷹石在世時,她將所有信託事宜交予丈夫處理,對信託缺乏參與和認識,嚴重破壞了她所聲稱與受託人之間存有的共識。
而經過○四年信託向羅氏家族成員的分派後,信託持有鷹君的股權由原來的多於50%,跌至約33%水平,原訴方未能證明33%是控制性股權。法官亦同意辯方所說,羅嘉瑞持股沒有在任何情況下對信託構成威脅。
法官亦指,一六年在處理羅老太交給受託人的信,要求購買鷹君股票等指示上,找不到受託人偏幫羅嘉瑞的基礎;而且在一七年五月鷹君的股東大會上,受託人被指失職不投票,致羅啟瑞未能連任董事。可是當天有1.938億股表決這事項,當中約86.1%反對他連任,故未能證實辯方不插手,容讓羅嘉瑞以投票方式將弟弟羅啟瑞趕出董事局。
剛巧鷹君昨日亦舉行股東周年大會,有小股東透露,會議按程序進行,不到20分鐘就結束,會上亦無股東提問有關爭產風波,不擔心是次鷹君爭產案的判決會對鷹君未來發展有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