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保薦機構購股助優化科創板

上周二晚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簡稱《業務指引》),明確了科創板發行承銷實操規則,對戰略投資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定價配售程序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其中,指引要求科創板保薦機構使用自有資金認購發行人IPO股票數量的2至5%,鎖定期為24個月。

《業務指引》面世,最吸人眼球的當屬保薦機構跟投規定了。該制度既是基於對科創辦合規性、操作性、包容性監管的考慮,也標誌了內地監管機構對資本市場監管理念正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

所謂「跟投」,就是指允許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參與發行戰略配售,並設置一定的鎖定期。

確保IPO公司質量

就目前來看,推出跟投制度是資本市場監管的重大制度創新,它的面世,有利於從根本上壓嚴、壓實保薦機構的督導責任,從而優化科創板生態。一則,可從根本改變過去「只薦不保」的不負責任現象重演,讓券商在資本約束下做好前端把關工作,在作為市場主要參與者的同時擔起責任來,推動中介機構謹慎定價、保薦和審慎,防止短期套利衝動。

同時,該制度可倒逼保薦人提高職業操守,從源頭上把控保薦業務風險,嚴格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訊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驗證,做出專業判斷,提高項目篩選能力,確保科創板IPO質量,減輕監管層壓力。

更為可賀的是,確定跟投資金比例,可讓保薦機構與科創企業形成更加緊密的利益關係,讓保薦機構真正將有質量、符合上市要求的科創企業推向資本市場。

此外,確定24個月鎖定期,既有利上市科創板股份穩定,增強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同時又可平滑跟投股份解禁數量,減少對市場的衝擊。如將限售期設定為24個月,則股份減持較為平緩,有利確保科創板新股上市後股價穩定,推動科創板市場穩定及可持續發展。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