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新稅法提升離岸企業質素

離岸公司是很多香港企業架構圖常用的公司,購買空殼公司也是普遍的商業活動,但是近年在歐盟壓力下,這些離岸國家實施了新稅法,需要公司證明並非空殼公司,否則便需要納稅,令到這類傳統避稅天堂,可能將會名存實亡。

在香港開銀行戶口需要提供很多共同匯報標準(CRS)的資料,目的是披露開戶者稅務居民的所在地。由今年開始,一些離岸國家例如英屬處女島(BVI)及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都立了新稅法,對相關離岸公司需要有經濟實質(Economic substance)要求。

各國設法防止避稅

從稅務方面來看,假設一間離岸公司在香港是有營業場所,並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即使是海外成立的公司也有香港稅務居民身份,需要繳交香港利得稅,若公司總部設於美國,全球的生意都需要向美國繳稅。

不少國家都有反避稅的法例,國家之間亦有轉移協議,防止公司將盈利由高稅率國家轉移至低稅率國家,因此近年逃稅愈來愈困難。據新稅法,假設在任何國家毋須繳納稅款,並且無法提供納稅證明,公司就需要於當地設立辦公室並進行生意業務活動,聘請員工及有足夠的營業額等。

港上市公司影響微

還記得二○一五年巴拿馬文件之逃稅醜聞,文件披露了很多國家領袖及知名人士使用離岸公司來逃稅(並非合理、合法避稅),全球化的商業模式使超級富豪想盡方法尋找隱藏自己財富的地方,就證明這類空殼公司給人一種逃稅的感覺。

事實上,很多香港銀行都不接受離岸公司開戶。為了轉移資產,有部分公司使用關聯交易,如一個商人持有業務,為了避稅開設一間離岸公司,然後在香港開戶並且對該離岸公司支付費用,例如管理顧問費等,錢就可以流入香港。

香港有過半數上市公司的註冊地都是在開曼群島,由於上市公司本身有實質業務,在香港及其他有相關業務國家也需要繳納稅款,因此新稅法對上市公司影響不大。

有效打擊境外洗錢

簡單來說,新稅法目的是提升離岸公司的企業管治質素,提高公司透明度,保障小股東及社會大眾利益,也更有效地打擊逃稅及洗黑錢活動。

雖然離岸公司可能不再是避稅天堂,但一些稅項例如股權轉讓之印花稅仍然可以節省,加上無需要公開披露董事及股東的身份,所以離岸公司在企業營運上仍然有重要的商業價值。

香港上市公司公司秘書、大學碩士課程兼任講師 賴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