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原定在下月六日實施中介人在銷售複雜產品時須替客戶進行合適性評估,但在考慮業界的意見後,證監會同意將生效日期押後3個月至七月六日。業界指出,由於產品覆蓋範圍很廣,尤其是海外的複雜產品很多,故不少券商向證監會反映希望進一步釐清。
證監會的新規定是當中介人在網上及非網上(如透過與客戶面對面、電話等方式)銷售複雜產品,無論是純粹執行客戶交易指示,抑或涉建議招攬行為,中介人都需確保複雜產品是適合客戶,客戶亦需獲提供產品資料和警告聲明。如中介人是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則無論有關產品是屬於複雜或非複雜產品,一概都須遵守合適性的規定。
所謂複雜產品是指因結構複雜,致令其條款、特點等不大可能會被零售投資者理解的產品,如複雜債券、衍生產品基金、對沖基金、股票掛鈎投資工具等。
若複雜產品是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如期貨、窩輪、牛熊證、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ETF)、槓桿及反向產品等,在不涉招攬或建議,即只執行客戶交易指示下,中介人可豁免有關合適性規定,只需遵守有關在「認識你的客戶」程序時,評估客戶對衍生工具的認識等。
證監會去年十月發表有關非網上複雜產品的諮詢總結時,給予六個月的過渡期以實施新規定。但有業界認為過渡期應較長,以便它們預留時間以檢視和修改產品清單。
他們指,產品覆蓋範圍太廣,尤其是海外的複雜產品很多,證監會又不接受若只執行交易指示可豁免合適性評估(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除外),意味很多產品必須要進行盡職審查。「要券商在接受客戶交易指示前,必須完成產品審查,執行上有難度!」券商紛紛向證監會反映,以待進一步釐清。
他們續指,對複雜產品定義也不太清晰,如在基金分類上提出疑問,「衍生產品係複雜產品,咁有衍生工具的ETF,算唔算複雜產品?但這些ETF是上市,又好多人買賣喎!」
證監會上周決定將實施日期押後3個月,並提供進一步指引。
證券商協會主席陳柏楠預期,在新規定實施初期,券商態度會審慎小心,為怕有灰色地帶,不會貿然向客戶提供建議,純粹執行客戶交易指示,以免被「抽秤」沒做合適性評估,這對證券行業務肯定有影響。「經紀係提供服務,如無提供建議,顧客點會畀佣金你?去經紀化已是無可避免的趨勢!」
新規定亦令券商工作量增加,券商的法律責任及風險大增,如建議招攬的產品不適合投資者,投資者可追究提出索償。
有證券行負責人指,近年證監會不斷加強有關合適性規定,向客戶建議任何股票,需要替客戶做合適性評估,券商成本提高,有個別券商已不再容許經紀向客戶提供建議、或不准經紀主動致電給客戶。一些證券行,就要經紀寫報告,解釋給客戶提供建議的原因。「經紀係靠把口搵食,唔畀投資意見,等如廢咗經紀的搵食技能。如經紀行同銀行運作方式一樣,都是不畀投資建議,大部分客戶都會選擇去銀行,證券行生意肯定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