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實業(00054)表示,證監會將就公司主席胡應湘岳父郭子華,於合和提出私有化計劃翌日沽售合和股份事宜展開調查,以評估是否符合收購守則。
胡應湘連同其一致行動方,於去年十二月五日提出以每股三十八點八元將公司私有化。惟被視為非財團要約人一致行動方的郭子華,日前向聯交所申報,於私有化計劃提出的翌日,郭氏於場內以每股三十四至三十四點二元沽出四萬股合和股份。合和日前的通告披露,郭氏沽售後,他的持股減至九十一點一六萬股或約百分之零點一。
據該通告所載,被調查的郭氏,或涉及收購守則規則二十一點二及二十二之事宜。其中二十一點二條訂明,在要約期內,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的人不得出售任何受要約公司證券,除非事先獲得證監會同意,並在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公眾可能進行該等出售行動的則例外。第二十二條則涉及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及任何聯繫人在要約期間披露交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