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贍養費點計才公平?

最近有公衆人物被傳媒重提其與前妻之贍養費訴訟。訴訟爭拗主要在於計算資產應截至二○○一年兩人「夫婦關係明顯轉差」為止,還是應截至二人「明顯分居」為止;及計算如何瓜分信託資產時,應以信託契約內定明三名受益人計算,還是應以夫妻資產來看待信託資產。

原訟庭選取以上不利前妻的決定,裁定信託內3.7億元為贍養費。上訴後,上訴庭改選取有利前妻的決定,改判贍養費為5.1億元。但最後終審法院完全選取有利前妻的決定,贍養費最後增至7.6億元。

資產信託宜定期審查

綜合類似訴訟結果,為筆者帶來以下的想法,首先在贍養費訴訟中,若出現兩個勢均力敵的理據,終院傾向選取能導致平分資產的理據;第二是成立人建立非全權信託或在信託內保留某些權力,如受託人處理信託資產時要向成立人索取指示,會把信託捍衞資產能力大打折扣;第三,若類似以上信託的成立人離世,法院會否以類似照顧前夫或前妻爭取贍養費的準則,幫助靠身故成立人贍養的非婚姻伴侶?最後,信託法例及法庭判決與時並進,為何大部分信託成立人沒定期尋找獨立專家審查,而是訴訟出現了才在法院跟追討者苦苦糾纏?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依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梁彥穎

羽白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總監

作者: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