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的最後一天,港交所(00388)公布了中煙國際(香港)擬在香港上市的消息。該消息讓不少內地人深感震驚,因為中煙國際是中國煙草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在內地投資者看來,煙草公司是不適合上市的。雖然中煙選擇赴港上市,但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畢竟也需要得到中證監的行政許可。
為甚麼煙草公司不適宜上市?一方面是煙草公司並不缺錢。如中國煙草總公司是內地最賺錢公司,一七年實現利潤總額相當於「BAT」+工行+建行+農行利潤的總和。作為最賺錢公司,當然並不缺錢,即使有對資金的需求,銀行方面當然也是求之不得能夠向其放貸,根本就不需要上市融資,將國有股股東的股權稀釋。
另一方面,煙草公司的企業屬性並不明朗,兼具行政單位與企業的雙重屬性。中國所有的煙草企業都是中國煙草總公司旗下的全資子公司或孫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是工信部下屬的副部級單位,既屬於國企,同時也有行政單位性質,省級以上都屬於行政單位性質。市級以下單位屬於分公司,並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獨立法人。而且煙草的經營是具有壟斷性質,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營。
此外,煙草公司之所以不適宜上市,是因為吸煙有害健康,與人類文明背道而馳。因此,儘管部分國人有吸煙習慣,但煙草公司卻沒有必要「做大做強」,何況禁煙是一個全球大趨勢,也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單位、一個人文明與否的標準之一。
同時,中煙國際IPO也與內地市場的法制建設相背離。例如經過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後,A股市場對強制退市制度進行強化,將涉及危害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納入到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的情況之一。煙草本身就是危害公眾健康安全的,是屬於應該納入到強制退市範疇,這樣的公司又怎麼能夠上市呢?這確實是一個需要正視的問題。
獨立財經評論員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