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除牌制市場有保留

香港交易所(00388)就簡化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架構諮詢已於十月十二日結束,市場對此有保留,認為簡化除牌決定的覆核程序,並沒有全面照顧股東利益。上市公司商會亦反對,指覆核涉重大事宜,對公司很重要,故應有兩次覆核機會,而不應是建議的只有一次機會。

現時當上市委員會作重大決定,如拒絕上市申請、取消上市資格,以及施加若干紀律制裁,公司若不同意,可經由「上市(覆核)委員會」、「上市上訴委員會」兩層架構要求覆核。

規則愈嚴 申訴機會減

港交所在諮詢文件指,現行架構不算持平,公司只要「說服」覆核架構其中一層就能「勝訴」,令整個制度偏向覆核申請人。故建議由現行的兩層覆核架構簡化為單層,取消「上市上訴委員會」,並更改上市覆核委員會組成方式。新覆核委員會將由獨立於現任上市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代表組成。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表示,現行兩層架構可讓上市公司有多些渠道陳述,因覆核都涉重大事宜,如是否可上市及除牌等,對公司至為重要,「故應有兩次機會,而不應是一次咁短!況且,現時港交所有關停牌、除牌的規則已愈來愈嚴,如申訴的機會都減少,似乎有點兒那個!」再者,港交所建議新覆核委員會由包括前上市委員會委員組成,「係咪做完六年上市委員會,再做多六年覆核委員會?這豈非由他們主導?都是同一班人,會令思維過於單一。這有何好處?」

專家:兩層覆核負擔大

卓亞融資行政總裁楊佳錩表示,他接受申請上市的覆核機制可以簡化,因為公司尚未上市沒有公眾股東的顧慮,但簡化除牌決定的覆核程序,明顯就沒有照顧股東利益,因他們已投資這些公司,而且復牌往往比新上市申請複雜、又涉重組等,故有關覆核程序必須分開處理。他並直言,有關建議是監管機構清除小型公司的後續行動。

禹銘投資董事總經理李華倫則表示,目前的覆核機制對公司來說已是「九死一生」,故任何改革建議都會比現在好。「目前上市上訴委員會使用範圍好窄,除生(新上市)同死(除牌)的覆核外,好少會到上市上訴委員會。但由出生到死,中間會發生好多事,即係公司會有收購、需予披露交易等,公司就日常事務與港交所有不同意見,可以每月、每日發生,大部分覆核都會在上市(覆核)委員會,但差不多都是九死一生。雖然改革的後果有不確定性,但現在輸面太大,為甚麼不試吓其他?」

有專家直言,現時上市公司累積的問題很多,兩層覆核架構的負擔很大,「因為按目前的機制,上市公司可以拖!」新建議將令拖延的難度大增及加大港交所的權力,令監管決定更加及時,這是好事,故贊成簡化覆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