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銀行雷曼兄弟於○八年破產,與其相關的迷你債券「爆煲」,令不少香港投資者成為苦主,事件大大影響香港市民對銀行金融產品信心,其後監管機構介入調解,最終令政府全面檢討銀行向散戶銷售產品過程,加強投資者教育。
事實上,迷你債券並非傳統債券,其抵押品涉及多種衍生產品,可能包括次按等劣質資產。
雷曼「爆煲」後,市民不滿銀行銷售此結構複雜、風險偏高產品予散戶,更質疑有銀行職員將迷你債券,包裝成如同定存般可「穩陣收息」的保本產品,埋下「爆煲」伏線。事件最終令數百名苦主上街遊行,要求政府介入處理,調查銀行銷售人員有否盡責向消費者清楚解釋產品性質及風險。
事實上,金管局因此接獲多宗投訴,根據金管局○八年年報,曾分銷相關產品的銀行,須向受託人提供最多一億港元資金,以協助保障迷債投資者。雷曼倒閉翌年,16間分銷銀行亦提出以六成本金的回購價,回購逾九成苦主的迷債,惟不少苦主接受回購條件後仍力爭百分百本金,事件最終擾攘多年。
雷曼事件中,銀行銷售手法遭人詬病,在金管局要求下,銀行除了加強相關合規程序外,亦推出多項投資者保障措施,例如分隔一般銀行業務大堂與投資專區,免使零售銀行客戶對辦理存款或作出投資產生混淆、在銷售程序過程錄音、設立落單冷靜期等,以求令市民可以在更透明的情況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