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業銀行因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成為首家被處分的香港零售銀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周五譴責上商,指其監察客戶業務關係方面出現缺失,需繳罰款500萬元。
根據金融管理局調查,上商分別於一四年七月至一六年六月,以及一二年四月至一七年八月期間,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三項條文。處分聲明列出,上商合規部識辨出321名客戶及394項警示,但未有充分審查其中40項警示交易,涉及33名客戶,違反比率為10.3%。
金管局譴責上商未有就交易的背景及目的進行妥善審查等,更舉其中一宗個案為例子,交易款項高達7,500萬元,金管局直斥上商未有政策及措施,以監察及處理警示交易,包括妥善記錄所採取的跟進行動。
另一宗可疑交易則是上商某個人客戶從另一人收到一張逾2,000萬元的支票,但當時銀行職員僅從內部紀錄中記下對方姓名,並無審查其目的或交易背景,例如客戶與對方的關係等。
對此,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此案涉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相關的交易監察制度及管控措施方面的缺失,提醒銀行要以「風險為本」方法進行,而並非要求「零風險」。
上商就事件回應指,該行在調查過程中與金管局充分合作,並接受其調查結果,強調事件不會對客戶服務有任何影響,所有業務亦一切如常運作。
此外,該行已經全面提升內部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且亦會委託獨立的外部顧問機構,評核落實補救措施的成效。
近年環球監管機構嚴厲打擊洗錢活動,《打擊洗錢條例》出台以來,金管局至今三度引用條例權力處分銀行,過去兩次分別於一五年及一七年,分別譴責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及Coutts & Co AG香港分行,並且分別罰款750萬元及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