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野:香港IPO新政成效立竿見影

繼小米(01810)來港上市之後,同程藝龍、美團、找鋼網、寶寶樹及齊家網等一批內地新經濟公司也相繼向港交所(00388)遞交了IPO申請。一時之間,港交所忙得不亦樂乎。根據統計,目前已經有超過150家企業遞交上市申請材料,排隊下半年登陸港股,其中有29家已經通過上市聆訊,有望於近期陸續掛牌。

同步修例 高下立見

新經濟類公司結伴奔向港股,顯然是香港股市IPO新政立竿見影的結果。為迎接新經濟公司上市,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港交所就積極聽取各界意見,並在今年二月二十三日發布正式諮詢文件,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諮詢。隨後港交所出台了IPO新規,並從四月三十日開始正式執行。小米就是港交所新規出台後,第一家按新規遞交IPO申請的新經濟公司。

港交所IPO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這與A股市場形成鮮明對比。實際上,在迎接新經濟公司、迎接獨角獸上市的節奏上,A股市場幾乎是與香港股市保持同步。

不過,A股的新規顯然沒有得到市場的積極響應,與港交所的熱火朝天相比,新經濟公司對A股新規的反應有些冷靜。應該說,A股市場的管理層迎接這類型公司上市的決心一點也不比香港方面差,但為甚麼港交所就能夠立竿見影、而A股市場卻有些差強人意呢?究其原因,在於港交所的新規解決了新經濟公司所面臨的最根本性問題,即同股不同權問題。

同股不同權問題顯然是關鍵因素,它甚至事關新經濟類公司的生死存亡。畢竟這些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始終都面臨着資金需求問題,為此需要進行一輪又一輪的融資,如此一來,創始人或創始團隊所掌握的股權被大量稀釋。如果同股同權,那麼企業就面臨着易主的問題。所以,新經濟公司通常都會採取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構架。港交所的IPO新政,明顯是抓住了新經濟公司的關鍵因素。

法律修訂未能配合

與此相比,A股的新規顯然還存在很大的缺陷。雖然A股也接納同股不同權公司,但僅限於註冊地在境外的公司,或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並且主要是以CDR為主。然而,註冊地在內地的公司是不能以同股不同權的股權結構A股上市的,因為這涉及到《公司法》與《證券法》的修改問題。這兩部法律的修改,何時完成修改目前還不得而知,這就直接將眾多同股不同權的新經濟公司擋在IPO的大門外。

實際上,法律得不到及時修改的問題,早已成為妨礙A股市場發展的一大重要障礙。

獨立財經評論員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