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監管銀行措施進度落後

香港銀行落實監管措施的進度落後國際標準,或影響環球投資者對銀行體系信心。據國際清算銀行(BIS)最新報告顯示,香港有三項銀行標準的實施日期,未能趕上國際步伐。香港金融管理局表明,計劃於今季內就草擬規則開展諮詢。

所謂《巴塞爾協定三》,為國際銀行的監管資本及流動資產標準,有助加強銀行及銀行體系抵禦風險的能力。BIS旗下的委員會公布各地銀行業監管框架的最新進度,報告提及,有成員在落實《巴三》技術標準的進度上,明顯滯後國際標準。

巴塞爾委員會列出三項滯後標準,香港全部榜上有名,當中涉及對手方信用風險、對中央交易對手方的風險,以及資金股權投資等的資本計算,委員會敦促成員國盡快及全面實施其改革。

草擬規則擬今季諮詢

按照委員會計劃,以上資本標準原擬於一七年一月一日生效,惟香港遲遲未實施,在7大範圍的28項準則中,香港此三項標準均處紅色警戒水平。

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解釋,主要的經濟體目前仍未實施有關標準,經評估相關地區的實施進度,及關注到不同地區在進度上的差異,可能會影響銀行的跨境營運,金管局計劃於今季內開始就草擬規則諮詢市場,並會在考慮業界意見和參考主要地區的實施進度後,訂出最終實施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