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單在二○○七年發生的勞工保險賠償事宜,近日由終審法院判決,由意外發生到最終判決,前後經歷了十一年。
事件是室內設計公司聘用一名木工做散工,他在工作期間受傷後興訟索償,雖然法庭事後判他可得逾四百萬元賠償,但設計公司未有在勞工保險保單中申報他是僱員,且公司未付任何賠償便告清盤,結果引發究竟要由公帑抑或保險公司負責支付散工賠償的爭議。
案件早前在終審法院審理後昨日判決,法官指勞工保險的保單範圍可涵蓋任何由僱主直接僱用,包括未有向保險公司填報的僱員,因此裁定保險公司要負責支付賠償。
這個案件之後,除了相關保費會有調整之外,亦顯示很多事情是否合理或不合理,很多時都會超出我們的一般預期。
無論如何,一般市民都應特別留意自己是否有足夠保險保障。以家居或辦公室維修為例,通常維修事情我們都會外出請人負責,這時必須留意是否已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勞保保險保障自己。
如果保險是由維修公司安排,業主或公司負責人,謹記要求保單上出現你或公司名字。你亦可以自己直接安排。如果工程金額不大,很多時家居保險或辦公室保險也包括小型工程的項目的保障。
勝利保險行政總裁 黃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