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內地徵房產稅的理據

內地對於徵收房產稅,政府及立法部門基本上達到共識,決定先立法後徵收。政府徵收房產稅的目的,是為了調節收入分配和增加財政收入。

不過,質疑聲音仍然此起彼伏,包括經濟學家及財經評論員。他們強調中國之所以不能夠學習外國徵收房產稅,主因是中國土地是公有或國家持有。

居民擁有實際產權

有分析指,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提到,房地產稅是大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的稅收制度,或者是一個稅種。有意見反映,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承認土地私有,不承認土地私有的國家寥寥可數,其一是中國。

中國政府徵收房產稅之所以沒有合法性,就在於中國的土地屬於國家,再加上中國住房所持有的土地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權,七十年後土地上的附着物住房早就折舊為零了。

住房財產價值最終只是土地的價值,房屋財產的價值實際上是土地財產價值。若然土地財產屬於國家,那麼為何要個人繳交土地財產稅?

內地居民持有的七十年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其房屋的權能完全為房屋持有者所有,土地的國家所有權其實早就成為了一種虛設或虛擬產權。因為中國居民所持有的商品房屋不僅完全可以自由使用、佔有、控制,也可以把其收益歸於自己,從來不用向土地所有者給予任何收益回報。與此同時,居民亦可自由地處置與轉讓商品房屋,不需要讓所有者過問。

中國土地七十年的使用權是當年制訂相關法律的權宜之計,因為當時要讓國有土地可轉讓交易,所以設計新土地制度。若然這種土地制度不改變,中國房屋的土地所有權是一種完全虛擬產權,名義上是國家所有,實質上是私有。

確保財政收入穩健

按上述分析,土地私有產權才是徵收房產稅的合法性基礎,中國居民擁有的房屋,實質是私有產權,所以中國房屋所使用的土地虛擬所有權,根本就不是反對房產稅的理由。

更何況,徵收房產稅與土地的所有制根本沒有關係。房產稅是現代稅收制度一種方式,其目的就是通過徵收房產稅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關係,來增加政府財政收益,以保證政府能夠正常運作。前者是為了社會經濟能夠更加和諧地發展,後者則為居民的財產及房屋之所以有價值的基本保證。

如果沒有政府維持社會秩序、界定產權,則內地居民豈能有財產?財產又豈能得到有效保護?而房屋財產怎能夠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及繁榮不斷地溢價?

易憲容

青島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當代內地著名經濟學者,原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以敢言著稱,有「房地產平民代言人」的稱號。易氏擁有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學博士學位。

作者:易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