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監控缺失被罰近四千萬

香港證監會與瑞信就有關內部監控缺失的關注事項達成解決方案。根據方案,證監會就瑞信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共3,930萬元。

瑞信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包括在分隔客戶證券、兩邊客交易申報、遵守賣空規定、電子交易規定和成交單據規定方面的缺失,以及為確保向客戶出售合適的投資產品而設的內部監控措施所存在的缺失。

證監:無遵守多項規定

有關的調查發現,瑞信香港(CSHK)在一○年二月至一六年五月期間沒有把客戶證券與公司證券分隔,並先後672次使用客戶證券為自營交易進行交收;在重組某些交易簿冊後沒有確保沽空規定獲得遵守,導致於一四年十二月至一五年七月期間出現了159項超賣交易,其中94項是無擔保的沽空指示;及沒有遵守淡倉申報規定,導致其本身及三家聯屬公司在十二年六月至一四年十月期間沒有向證監會呈報逾1,200個須申報淡倉等。

證監會認為瑞信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並不足夠,亦未能確保遵守多項相關規則。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指,瑞信在今次事件中迅速及全面地與證監會合作,讓證監會關注的事項能更快和有效地解決。否則,證監會就類似缺失所施加的制裁將更為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