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密切監察「賣殼」活動

香港交易所(00388)就審閱上市公司年報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港交所在報告中指,注意到愈來愈多新上市公司透過一連串交易或安排,以改變其主要股東、董事會及主要業務。港交所將密切監察該等公司,並在理據充分的情況下,對極端個案應用反收購規則。

個別公司15個月易主

因應市場對具備「殼股」特質的新上市申請人存有疑慮,港交所審閱了新上市公司上市後的活動及發展。是次審閱對象涵蓋財政年結日在一六年一月至十二月的公司年報。港交所發現,有十四家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禁售期屆滿後不久即出售其控制性權益,其中十三家在一五年上市、一家在一六年上市。而其中一宗個案,控股股東在上市後十五個月便出售了其控制性權益。

廿九家新上市公司(前一年:廿二家)被香港證監會發現上市不久就出現股權高度集中情況,其中十四家在一五年上市、十五家在一六年上市。其中兩宗個案的公司在上市後一個月內已刊發股權高度集中公告。

三十二家新上市公司在上市後進行了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主要收購事項或主要出售事項。當中,有三家公司收購了未有在招股章程中披露的新業務,另外有五家公司進行了主要交易,出售招股時屬於核心業務的部分現有業務。尤其是,在上述十四家出現控制權變動的新上市公司當中,有六家在控制權變更後亦進行了屬主要交易或須予披露交易的收購事項,其中有一家公司的收購目標是從事新業務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