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建議收緊收購規則,建議賦權收購委員會可規定違反有關守則的人士向股東支付賠償,以加強投資者保障。諮詢期三個月,於四月十九日截止。
證監會建議修訂《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加入多項條文,包括執行人員、委員會及收購上訴委員會有權作出合規裁定,作為預防行動以防止出現違規情況,從而保障股東。與此同時,證監會又建議賦權委員會,可規定違反有關守則內條文的人向蒙受損失的股東支付賠償。
現時違反有關守則,證監會可對違規方施加冷淡對待令,如禁止買賣證券等。證監會表示,倘某要約人沒有按照《收購守則》規定作出強制要約,委員會可能認為規定違規人士向股東支付賠償,相對規定其立刻提出全面要約更適合。
證監會同時建議將清洗交易的寬免(即寬免因發行新股而觸發的全面要約責任)的投票批准門檻,由獨立股東的簡單大多數(即50%)提高至75%,同時引入一項明確要求,規定相關交易及清洗交易寬免的決議須各自提交予獨立股東。
諮詢文件亦處理在並無訂明強制取得證券權利的司法管轄區(例如中國內地)內註冊成立的公司,透過全面要約尋求取消於香港的上市地位的情況,藉此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文件又建議釐清就有關證券的持股狀況及就有關證券所進行的交易作出披露的範圍,尤其是在要約人以另一家公司的證券作為代價的情況。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建議的修改是要令股東得到公平對待及保障香港證券市場參與者的利益。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稱,建議清洗交易的寬免投票批准門檻由50%增至75%,將加重「圍飛」的成本,符合證監會收緊監管的大方向,包括強化市場人士與證監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