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銀行業自從金融風暴後都受到更嚴謹的監管,但近期開始逐漸放鬆,這對銀行業的營商環境有正面影響。
另一方面,監管機構亦持續更新條例,之前巴塞爾協定三的成立主要用於針對及改善金融風暴所暴露出來的金融市場缺點,當中包括銀行業的現金流動性以及資產的槓桿。
同時間,銀行業的會計標準及處置機制條例都備受矚目。特別是亞洲方面,IFRS 9於一月一日開始生效,令銀行將貸款的類別化以及需要為貸款帶來的虧損作撥備帶來徹底的改動。
香港方面,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FIRO)亦已於去年七月七日生效,為香港的銀行業設立有法津約束的處置機制。IFRS 9主要的影響包括對於貸款所致的虧損更早作出承認及撥備,同時要為有機會下跌的資本比率作撥備,但投資總監並不預期這些改動會對信貸差價有影響。
投資總監認為,基本上大部分地區性銀行的基本因素都在持續改善中,中國內地的企業盈利應持續有改善,可望減輕沒表現貸款(NPL)所帶來的壓力。至於新加坡銀行業,則可能繼續公布較高的NPL,但投資總監預測不會有太多預期之外的負面因素浮現。
印度方面,市場將會留意銀行業的重新資本性計劃實行後的效果,我行認為資產質素應可改善。利息往上的趨勢將會帶動大部分地區性銀行的淨利息收入,但香港則除外,因為香港的較高利息新貸款將會受到期的貸款額所對沖。
瑞銀財富管理執行董事 李靄欣(作者為金管局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