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釋公眾責任保險

上個星期最少有三宗新聞相似,分別是:元朗簷篷疑擊中兩女子;彌敦道石屎跌下傷人;機舖塌招牌砸傷路人。它們的共通點都是受傷的全是路過的行人。這共通點除了提醒個人意外保險的重要性之外,亦提醒我們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重要性。

樓齡太舊 未必受保

現時法例除了規定汽車和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之外,並沒有規定其他單位需要購買。但意外發生而又影響第三者受傷,便可能要面對很大的金額賠償。因賠償不單只是對方的醫療費用,更可能要賠償對方因這意外而影響將來的收入,這可以是一個很大的金額。

現時住戶或公司、商舖計劃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是很方便的,因現時絕大部分的家居保險及店舖、寫字樓保險已免費包括了第三者責任保險(又名公眾責任保險)。但如物業樓齡超過50年以上而又沒有近期維修紀錄,保險公司或將公眾責任定為不保事項,或直接不接受申請。

另外一點亦值得留意,通常第三者責任保險內的「物業」範圍很易理解;但地舖商戶,值得花時間問清楚「物業」範圍是否包括至店外的部分。若物業有僭建,亦須主動通知保險公司,以便清楚知道這部分是否受保範圍。

勝利保險行政總裁 黃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