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證券違規遭罰260萬

香港證監會表示,渣打證券香港因干犯與賣空指示有關的內部監控缺失及違反《財政資源規則》,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60萬元。

證監會發現,渣打證券香港於一四年一月至一五年八月期間,沒有制訂足夠的系統及監控程序,以致出現最少六十一項違規行為,當中涉及由十一名不同交易櫃台的交易員所執行的賣空活動。

證監關注券商兩大風險

證監會又發現,渣打證券香港誤解及違反《財政資源規則》,誤將應從其交收代理人(渣打銀行香港)收取的款項列入其於一五年一月至九月財務申報表中的速動資產內。截至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當渣打證券香港在其速動資產內剔除應從渣打銀行香港收取的款項,渣打證券香港便會出現20億元的規定速動資金短欠數額。

另外,證監會建議引入主動型交易所買賣基金,諮詢期於明年三月十九日結束。有別於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主動型交易所買賣基金採用主動方式管理,並且不會跟蹤指數或基準的表現。證監會指出,部分業界表示有興趣在港推出主動型交易所買賣基金,故建議引入,以便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選擇。

與此同時,證監會周一發表通函,表示關注券商是否已嚴格評估其流動資金的需要及制訂應急計劃,以承受來自市場各方面的壓力。證監會近期已對券商集團內有聯屬公司的部分商號展開實況調查,發現兩大風險範圍為對存放於聯屬銀行的客戶款項的保障,及對集團內聯屬公司提供資金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