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論縱橫:完善制度更勝開設「新板」

今年上半年,港交所(00388)曾提出設立「創新板」,以吸納「同股不同權」架構的科技網絡或初創企業赴港上市。在向市場諮詢後,當局形成四大研究方向並擬在聖誕節前公布,其中包括支持引入同股不同權;不另設創新主板,改為於上市規則中另設專章在主板中處理等。

應該說,當初港交所提出設立「創新板」的時候,確實是非常令人關注的。尤其是內地股市,甚至因此感受到了一種緊迫感。但香港當局在經過諮詢後計劃不再另設創新主板,此舉雖有些令人意外,但卻是非常務實的做法。實際上,在設立創新主板這件事情上,內容遠比形式更重要。

內容遠比形式重要

就設「板」來說,A股市場似乎情有獨鍾。又是主板、又是中小板、又是創業板,滬市方面還曾準備設立「國際板」及「戰略新興板」。很顯然,A股市場把設「板」當成了股市發展的一個標誌,但這是非常膚淺的。

各種「板」都不過是一種形式而已。比如目前深市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其實也就是滬市的一個主板而已。甚至就連中證監方面也都撤銷了創業板發審委,而直接併入到了主板發審委之中。

另外,美國股市似乎並無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國際板、戰略新興板之類的設置,但美股的上市公司卻無所不包。可見,設「板」並非是一個市場發展的標誌。包括港股要不要設立創新主板,內容才是最重要的,遠比設「板」的形式重要得多。基於此,香港不另設創新主板,這其實是務實的。一個市場的發展,沒必要把一種形式的東西看得太重要,關鍵是要看內容。

同股不同權須配套

創新主板的內容就是吸納「同股不同權」的公司赴港上市。從當局形成的大方向來看,是支持引入同股不同權的,這才是關鍵。有了這個關鍵,也就是香港股市向前發展的一大標誌了,有沒有一個新的「創新主板」其實無關緊要。

至於事關緊要的,是如何做到「同股不同權」制度在香港市場的落地工作。畢竟實施「同股不同權」,很容易傷害到公眾投資者的利益。美股之所以能夠接納「同股不同權」公司的上市,這顯然是與美股的嚴刑峻法以及完善的投資者保護制度相配套的。

在這方面,香港與美國存在差距。比如美國股市的集體訴訟制度,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一個法寶,但這個制度並未引入香港股市,這不能不說是香港股市的一個不足。

因此,要引入「同股不同權」,如何在嚴刑峻法方面尤其是投資者保護方面取得新的進展,以適應「同股不同權」的需要,這是擺在港交所、香港證監會面前的一大現實問題,這個問題顯然比是否新設一個「創新主板」要重要得多。

獨立財經評論員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