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創孫宏斌遭聯交所譴責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融創中國(01918)及主席孫宏斌等管理層。事緣融創中國於一五年一月三十日宣布斥逾45.52億元鯨吞佳兆業(01638)49.25%股權時,沒有一併披露可能不利股東的協議,孫宏斌更擅自簽約,被指嚴重違規。

購佳兆業 無披露補充

據聯交所指,融創中國當日還與佳兆業主席郭英成(賣方)等簽了補充協議,若融創中國未能達成或獲豁免交易的若干先決條件,導致買賣協議被終止,賣方可獲15.5億元,又或者該公司於交易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下仍未能完成協議,賣方可獲15.5億元及彌補損失的賠償。

聯交所又指,孫宏斌及融創另一執行董事汪孟德當時明知上述補充協議的存在,卻無向董事會披露;孫宏斌更未經董事會批准便代表公司簽署該約和使用公司印章,被上市委員會指「不可接受」。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直言違規性質「極其嚴重」,譴責融創違反《上市規則》的披露規定,孫宏斌和汪孟德未有盡公司董事之職責,下令兩人須於昨日起計90日內,到香港董事學會及香港特許秘書公會等機構,完成24小時關於《上市規則》合規事宜、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的培訓,及兩小時有關《上市規則》披露要求的培訓。融創之後要出通告確認二人已完成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