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虛擬貨幣須適當監管

隨着比特幣(Bitcoin)由一月初約800美元水平,瘋狂炒作至本月初直逼5,000美元,內地一眾山寨版虛擬貨幣爭相進行首次代幣發行(ICO)來吸金。

人行與中銀監等七大部委,上周一發表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聯合公告,全面叫停ICO交易,及向投資者退款,終於啟動遲來的監管。

金融科技是近年的熱門議題,不少政府及機構均積極參與,利用創新科技改良金融服務,例如降低支付成本。但政府在鼓勵發展金融科技的同時,不少魚目混珠的項目應運而生,內地早年的P2P網貸平台亂象叢生便是一例。

自比特幣爆炒,不少公司稱自己的生意將利用區塊鏈技術,寫個專項白皮書,就可進行ICO去融資。所謂ICO,性質有點像股票市場的IPO,應用區塊鏈技術的企業,透過發行自己的虛擬貨幣向大眾集資。但與IPO最大的區別,在於監管當局對ICO是零規管。

傳統上,發行貨幣是中央銀行的獨有權力。然而,ICO在無王管下,發行代幣等於自行發行貨幣,不難想像對企業的吸引力之大。另外,普羅大眾對相關技術認識不深,但眼見比特幣珠玉在前,惟恐錯失買中「下一個比特幣」的機會,投資者對ICO亦熾熱起來。

ICO遭華定為非法融資

在有供應及有需求下,內地山寨版虛擬貨幣有如雨後春筍。官方數據顯示,上半年內地完成的ICO項目共65個,融資規模逾26億元人民幣,累計超過10萬人次參與。

區塊鏈是一個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的系統,前財政司司長曾於預算案指出,政府鼓勵業界探討區塊鏈技術在金融服務業的應用,發展其減少可疑交易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潛力,而比特幣就是以區塊鏈作為支付技術的虛擬貨幣。

然而上述的山寨幣,掛着區塊鏈的晃子,搞眾籌為實。內地有報道指,不少ICO都涉及詐騙,新政策定性ICO為非法融資,出台雖遲,但總算為時未晚。本港證監會於內地出招之後,亦發出聲明,指視乎ICO代幣的性質,如涉及股權、債務及集體投資計劃,便需要納入監管。

加密強勁 黑客或利用

面對金融科技日新月異,監管往往趕不上變化。去年人民幣貶值期間,一些投資者於內地平台購買比特幣,再轉至境外平台賣出來套取外匯,規避了外匯管制。除了用作資金跨境出走,在欠缺監管之下,良好的加密技術,不難想像或被不法之徒利用作洗黑錢、有組織罪案,甚至恐怖主義的資金流動。例如早前勒索軟件全球肆虐,黑客便要求以比特幣作贖金。

同時做好投資者教育

虛擬貨幣繞過了傳統的監管制度,然而大多數經濟體對規管的態度含糊,為上述可能出現的非法金融活動提供了土壤。金融科技帶來的機遇與衝擊並存,但普羅大眾一般不具備專業知識去了解虛擬貨幣及ICO的本質,當局除了需因應市場發展而作出適當監管外,更要做好相關的投資者教育。

(香港中文大學經濟學系講師葉德生參與本文)

莊太量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新亞書院輔導長及南京大學兼任教授,2000至2005年於全球理論計量經濟學排名37,著有400餘篇論文發表於國際學術期刊以及中港報章。莊教授現為交通諮詢委員會、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委員。

作者:莊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