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出現信託爭拗?

最近有朋友問,為甚麼突然出現一些信託受益人控告信託公司的訴訟。

這種爭拗的出現,筆者猜測多半是因信託成立人成立信託的當時意願,跟信託受益人現在的意願不相符所致。

例如成立人當時或許不願意信託內的公司股份被出售,信託公司即會在信託契據內加入非常辛辣的禁售條款。這就可能牴觸受益人的意願,因受益人可能覺得現時生意受極大阻礙,應高價套現。

若信託契據條款許可,信託公司其實犯不着要冒訴訟及品牌敗壞的風險,堅持進行或不進行某種行為。

另一方面,信託公司亦會利用信託契據條款,把訴訟費用納入信託營運費用內。除非涉及嚴重疏忽,一切法律訴訟費用將由有關信託資產支付。因此,受益人挑戰信託契據內容前,必須慎重考慮。

委派專家分析助解困

要避免以上情況出現,信託成立人可在信託成立時及/或檢討時,委派獨立專家作詳細分析。就分析決定以下事項:信託類型屬可撤銷或不可撤銷;信託公司權限;是否應加入信託保護人(Protector);是否賦予重要信託受益人(例如配偶)委派及/或撤銷信託人及/或保護人的權力等。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梁彥穎 上善資本財富管理總監

作者: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