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有識:開設「創新板」 須新舊兼顧

港交所(00388)上周五就建議設立創新板發展框架發表諮詢文件,提出兩個板塊的創新板初步建議,設立「創新初板」及「創新主板」,其中創新初板對象為初創公司,只開放予專業投資者,首次上市規定會較為寬鬆;至於創新主板對象為已符合主板財務及營業紀錄規定的新經濟股,可以同股不同權的形式上市,此板會開放予散戶參與。

解決同股不同權問題

創新初板相信可吸引及支持初創企業融資上市,有利香港初創企業發展,同時對年輕人創業有機會提供融資平台。至於創新主板,則可解決同股不同權的問題,吸引創新型科技股來港上市,可以增加香港市場股份類型,尤其是新經濟股份,以及吸引資金流入。

另一方面,港交所亦就檢討創業板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提高創業板上市門檻以及取消創業板轉主板的簡化轉板程序,同時兩板的市值要求及公眾持股價值要求亦有所提高。

此外,創業板亦建議強制規定有不少於10%發行量為公開發售,以及禁售期延長至兩年。

創業板定位欠清晰

近年創業板上市企業的質素及表現都惹人批評,提高上市門檻及取消全配售對市場健康發展有利。不過,筆者認為不必取消轉主板的簡化轉板程序,因現行機制有助創業板公司達到一定規模後升級至主板。如果創業板公司不能轉至主板,但又提升上市門檻,則只會令到創業板定位更模糊。

除了有升級機制外,創業板亦應設有退市機制,若公司在業務營運上不乎合一定的要求,可強制其退市,以加快創業板企業汰弱留強,有效提升質素。

長遠而言,提高創業板上市門檻後,未有盈利能力的初創公司可轉往創新初板上市,令創業板定位較為模糊,港交所可考慮引入其他新元素令其定位更鮮明。

君陽證券行政總裁 鄧聲興(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未持有上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