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一帶一路項目須做QC

自從二○一三年展開的「一帶一路」發展策略公布以來,港人多仍不明所以,但迄今成績已陸續出現。

網上有「一帶一路」一三至一六年成績單可供參考。當中的成績涵蓋中亞地區、東南亞地區、南亞地區、中東地區、非洲地區、歐洲地區、拉丁美洲地區等。

計劃風險巨 把關重要

網頁指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三年來,中國政府完成了頂層設計,提出了願景和行動檔,並指定三個部委推動實施。通過高層引領、簽署合作框架、落實專案建設、完善政策措施、發揮平台作用等積極推動「一帶一路」建設。

從表面看來,「一帶一路」的成績是矚目的,不過當中所涉及的風險也是非常巨大的。我讀過不少西方媒體的評論家的質疑。他們問:中國投放了那麼多的人力和物力,但當中的計劃絕大多數是涉及基建,歸本期長,變數巨大,表面風光的背後,會不會為中國帶來巨大負擔,最終其實是得不償失。

「一帶一路」項目涉及的風險,包括政變、政府正常更替但新政府對舊協議不承認、民間情緒被政客利用反對、文化衝突、資金調出遇上困難、政府官員貪污瀆職、工業安全事故、刑事毀壞及人身安全事故、傳染病和衞生事故、合約不獲履行、自然災害等。

參與國超越官方公布

官方指「一帶一路」包括亞洲43國、中東歐16國、獨聯體4國、非洲1國,共64國。當中沒有提及拉丁美洲。惟成績單內竟出現拉丁美洲中的委內瑞拉、巴西、秘魯、智利和厄瓜多爾等國的項目。

情況顯示兩個可能:一是為彰顯彪炳成績,本來不屬「一帶一路」的項目也一併報上;另一可能是「一帶一路」的內容出現變化,精神儘管不變,地理上卻早已伸延至「一帶一路」以外的國家。

從另一角度看,「一帶一路」國家開展的投資項目,是不是都全屬這發展策略中的項目呢?若有港商自行在這些國家投資,原因卻根本與「一帶一路」策略無關,應不應該被視為「一帶一路」的項目呢?

制訂守則防濫用名義

筆者認為,只有符合指定條件的項目才應冠上「一帶一路」項目的稱號;稱得上「一帶一路」項目的各持份者要遵守一系列守則;相關國家要履行指定責任和義務,制訂這些守則有利於整個策略公信力和風險管理。項目要具透明度和問責性,慎防貪污瀆職,以令投資者放心。官方認定的「一帶一路」項目宜放在官網上平台,讓招標、融資等事項一目了然,盡顯公平公正,保證各方權益。

何濼生

香港大學經濟系學士、多倫多大學經濟學博士,專攻政策研究。研究範圍包括社會保障、教育、醫療、房屋、宏觀經濟、國際金融等。曾任職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經濟部及安大略省經濟局,回港後在香港中文大學及嶺南大學先後任教,現為珠海學院商學院院長。

作者: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