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快遞:再融資新規成股民福音

近日,中證監發布了《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示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規模、時間間隔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也即再融資新規。

回看一六年到今年一月下旬,上市公司通過定增、優先股、配股、可轉債等再融資方式合計融資規模接近2萬億元人民幣,是同期IPO融資規模的10倍有多,其中一些公司將再融資獲得的巨額資金,不是投入實際生產經營,而是尋求中短期回報,轉而將巨額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加劇了資本市場亂象。

顯然,過度融資不僅降低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扭曲了資本市場的合理定價機制,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更助長了資金的「脫實向虛」,不利於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多項修訂改善機制

因此,針對上市公司再融資亂象,中證監出台再融資新規,在定價機制、發行規模、時間間隔等設立了硬指標,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取消了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監管問答》則規定,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十八個月。

避免資金「脫實向虛」

這一系列再融資新規,將有效壓縮上市公司過度融資空間,並對企業再融資衝動有着較強的約束力,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再融資新規可堵住上市公司和相關定增參與者利益輸送和分配的漏洞,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此外,隨着一二級市場價差向合理區間回歸,有利於降低資金的短期逐利性,引導資金關注企業的內在成長性,而非套利空間。

更為可喜的是,再融資新規可倒逼上市公司告別「圈錢時代」,進一步規範投資行為,使投資者利益能得到最大保護,避免陷入大公司圈錢、小股民買單和財富縮水的宿命。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