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力數券商三罪

程式買賣過去幾年不斷增長,證監會早前檢視部分券商的程式買賣,發現多項不足,包括沒有實施足夠的交易前監控措施、管理及監控部門沒有指派足夠代表就程式管治發表意見,以及沒有制訂應變計劃,以應付程式買賣系統可能出現的特定緊急情況等。證監會將會監察本港及海外有關程式買賣的市場及監管發展,日後或會推出進一步的措施。

港交所(00388)早前指出,恒指及國指成分股及其指數期貨,相關的程式買賣盤高逾五成,過去幾年更不斷有增長,並承認有關程式買賣盤過去曾出現問題。

交易前需實施監控

為確保券商的程式買賣活動不會導致市場蒙受不當風險,證監會對選定券商進行以程式買賣為焦點的主題檢視,並發現有多項範疇值得關注。

在風險管理監控措施上,證監會發現券商沒有實施足夠的交易前監控措施,以防止程式交易產生可能損害市場穩健的交易指示。證監會指,雖然券商有實施若干交易前監控措施,但這並不足以識別和防止異常交易活動,如在某段特定時間內向市場發送異常大量訊息;發送超出股票合理價格範圍的交易指示;顯著偏離程式或客戶以往或預期交易模式的交易活動;及偏離股票每日平均成交量的交易。

而且,一些由客戶的買賣程式產生的交易指示會透過券商的直達市場安排傳送,但這些交易指示卻只受信貸上限監控措施所限制,證監會為此質疑,單靠一項客戶名義信貸上限監控措施能否有效阻止錯誤的交易指示傳送至市場。

證監會在一宗個案中發現,有交易員只取得其上司的口頭批准而毋須遵守交易前價格限制,該會認為批准毋須遵守價格限制,而不用獲授權人員獨立核實,這令交易前價格限制的有效性存疑。

靈活度有限難應變

此外,部分券商只在交易所連接或程式買賣系統層面,而沒有在更仔細區分的層面(如與特定客戶或程式策略有關)實施對程式買賣活動的緊急關閉程序。結果,由於停止機制一旦被觸發會使所有程式買賣停止,券商無法將對其他客戶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部分券商並無在程序中加入緊急關閉程式買賣系統的情景,結果無法在有需要時以有效的方式啟動停止機制。

證監會指,券商應加強它們的程式買賣監控框架,高級管理層亦應積極參與程式買賣系統的管理及監督,並在適當情況下考慮採取加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