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核心職能 識別券商高管

證監會將於明年四月引入新措施,加強券商及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的問責性。證監會昨發出通函,就誰人應被視為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提供指引,當中識別出八項核心職能。持牌法團需委任適當人選擔任主管,並向證監會提交有關主管的全名及職能等資料,及提交組織架構圖。

需向證監提架構圖

該八項核心職能包括整體管理監督、主要業務、運作監控與檢討、風險管理、財務與會計、資訊科技、合規、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證監會認為,首兩項核心職能(即整體管理監督、主要業務)的主管,應向證監會申請成為負責人員(RO),因為負責該等核心職能的主管都會積極參與受規管活動的業務。至於該兩項核心職能以外的主管,證監會則沒有申請RO要求。

就每名核心職能主管,持牌法團應向證監會提交主管的全名、身份證明資料、職銜、現居地、職能及在企業集團內匯報對象的職銜等資料。持牌法團亦需向證監會提交組織架構圖,當中載有其管理架構、業務和營運單位以及主要的人力資源及其各自的匯報對象。

證監會擬於明年四月十八日才實施有關制度。證監會期望所有持牌法團在生效日期後三個月內(即明年七月十七日或之前)提交所需資料。此外,現非RO的整體管理監督及主要業務職能的主管,應在明年十月十六日或之前申請成為RO。

有券商認為,新措施對現有中級管理層有利,因為一些「傀儡」RO將被取代,老闆或高層將不能「卸膊」,「因為一出事,整條隊都要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