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擬加強規管基金中介

證監會加強香港資產管理行業的規管,建議監管中介人於表明自己為「獨立」或提供「獨立投資意見」時的操守、及對中介人所取得的金錢收益加強披露。諮詢期三個月。

證監會將會在操守準則提出修訂建議,當所取得的金錢收益無法在訂立交易前或在訂立交易時量化計算時,要求中介人披露有關金錢收益的幅度及最高金額。同時,當中介人表明自己為「獨立」時,限制該中介人從其他人士如產品供應商,收取佣金或其他金錢或非金錢收益,或與產品發行人有任何聯繫或其他法律或經濟關係,而這些聯繫或關係可能損害其獨立性。有關建議旨在加強中介人銷售時的透明度及處理其潛在利益衝突。

證監會亦會就《基金經理操守準則》的主要範疇,如證券借貸和回購協議、基金資產的託管、流動性風險管理及槓桿借貸比率披露,提出建議加強措施。

原則無大變 料獲支持

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稱,加強基金業規管,如增加有關費用披露及處理利益衝突等,是國際大勢所趨。建議只是將規管進一步深化,並無出現原則性大改變,基本上基金界不會對建議有很大意見或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