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上市審核權的歸屬問題,是近幾年來一直困擾着A股市場發行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
自一二年二月,市場莫須有地將「IPO不審行不行」的發問強加到當時的中證監主席郭樹清頭上以來,IPO審批權是歸中證監,還是下放給交易所,就成了A股市場討論的一個熱點話題。以至隨後積極籌備的註冊制改革,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將IPO審批權下放給交易所。
之所以要將IPO審批權下放給交易所,是因為在A股市場的投資者及各界人士看來,這些年來新公司上市後問題頻發,包括新上市公司業績變臉及欺詐發行,都是由於中證監發審委把關不嚴的緣故。所以,有關人士建議要將IPO審批權下放給交易所。
雖然今年三月份以後,註冊制改革暫時擱置了,IPO審核權歸屬問題的爭論也暫告一段落,但只要註冊制改革重啟,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將是大勢所趨。
只不過,由交易所來對IPO把關,新上市公司的質量就更加難以保證了。這正如原香港公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席羅傑士法官所比喻的那樣,這等於「把生菜交給兔子看管」。所以,IPO審核權歸屬於中證監好,還是交易所好,恐怕很難有標準答案。
這個困擾A股市場的問題,同樣也是困擾香港股市的一個問題。如不久前,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00388)發表聯合諮詢文件,建議改善目前的上市監管。而與A股市場不同的是,「聯合諮詢文件」是要將IPO審核權由交易所層面集中到證監會層面,這種運行的方向與A股市場正好相反。因為在香港市場方面看來,上市企業素質下降,是由於港交所在IPO審核方面把關不嚴造成的。
因此,「聯合諮詢文件」在現有的港交所上市科和28人組成的上市委員會之上,增設由香港證監會主導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和「上市監管委員會」。如果該「聯合諮詢文件」得以實施,未來港股上市的主導機構將是香港證監會,而不再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此舉被輿論認為是香港證監會「奪權」港交所。
上市審核權到底是該歸證監會還是交易所?A股市場與香港市場的管理者似乎做出了不同的選擇。其實,在筆者看來,IPO審核權不論是歸證監會還是交易所,這些只是形式而已。重要的是監管要跟上,相關的配套制度要跟上。如果能夠嚴刑峻法,能夠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能夠完善市場相關的制度體系,IPO審核權歸誰都一樣。相反,如果這些問題都得不到解決,IPO審核權不論是歸證監會還是交易所,都很難保證IPO問題不斷的情況不會出現。
獨立財經評論員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