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賣殼及借殼上市活動增加,監管機構正全力嚴打!證監會注意到近期上市公司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發出的「洽商」公布有增長趨勢,由於刊發有關公告對公司股價造成影響,故證監會提醒當事人和其顧問、以及有關受要約公司,應仔細考慮是否有需要作出有關公布,也不應為方便起見而發出公布。
雖然公布有清晰提示有關要約可能或不可能落實,但證券界人士指出,不少公司「借洽商賣殼消息」炒高股價,認為證監會有必要出手,防止利用虛假消息,減低造假機會。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規定,如觸發規則內有關作出公布的責任(即由於可能要約的謠言或揣測,或股價出現不正常波動所致),但因當事人仍在進行「洽商」或磋商而沒有作出要約的確實意圖,便須發出簡單的「洽商」公布。
如需發出「洽商」公布,證監會預期有關公布較為簡短,且只會就洽商正在進行中此一事實作出披露。由於可能要約仍在磋商階段,當事人有責任將有關資料保密,直至公布作出要約的確實意圖為止。如出現洩露資料個案,證監會會進行調查及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此外,證監會亦認為,當事人應盡量避免公司不必要的停牌,為利便當事人之間的磋商而停牌屬不可接受。如公司的股份已暫停買賣,便應盡快作出公布以便早日復牌。如公司有需要繼續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停牌,便應發出提示性公布通知市場延遲復牌的理由。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雖然近年殼股有價,但成功賣殼的例子不是很多,很多時只是傳公司賣殼,但真正落實機會率不高,直言不少公司是靠這些消息炒作股價;發出「洽商」公布的另一個客觀效果是等同向外界宣布公司大股東有意賣盤,故他同意證監會提示公司要審慎發出「洽商」公布,以減低造假的情況。
不過,譚紹興亦認為,近年證監會監管趨嚴,投行界新人又多,為免被證監會抽秤,擔心違反內幕消息披露規定,一般都為「方便」計會先發出有關公布。
智易東方證券行政總裁藺常念同意,「好多人特登利用這些消息嚟炒高股價,可能全部都係假,但股價就無端端升左一半有多!港交所(00388)近期對賣殼查得好嚴,好似有一家上市公司,本來可以賣殼,但就被否決,改為私有化,港交所就係不想公司利用隻殼來賺錢,證監會這次提示公司要慎發洽商公布,可以防止有心人利用虛假消息 ,也可視為是監管機構對付殼股的另一個方法!」
不過,藺常念補充,由於「洽商」公布可以有很多空間,如可能或不可能落實,內容又空泛,故最重要是上市公司是否嚴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