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快遞:停牌新政利大於弊

最近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了《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和《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以規範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重要內容就是對A股上市公司停復牌時間作出明確規定。

過去由於停復牌存在隨意性、時間限制不嚴等監管缺陷,不少A股上市公司借助併購重組、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及股權再融資等事項,掩蓋不規範操作行為。如自併購重組門檻降低以來,上市公司掀起一股併購重組熱潮,如今每個交易日幾乎都有約300家上市公司停牌。

停牌時間任意拖延,讓大量A股普通投資者霧裏看花,無可奈何,白白喪失了不少投資機會,蒙受了資金損失。

顯然,滬深交易所此時發布停復牌新規很有必要,既可遏制A股上市公司停復牌不規範行為,更可為廣大A股投資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利好:首先,可防止A股市場大漲大跌非正常波動現象再發生,消除股市踩踏效應,有利中國股市不斷走向成熟。

協助A股成熟發展

其次,滬深兩市明確停牌時間表,對涉及不同停牌事項的停牌時間做出了不同要求;並對訊息披露做出了更加細化、更具操作性的要求,有利提高滬深交易所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極大地規範上市公司行為;同時也有利於投資者準確決策,避免不必要損失。

再者,對停牌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上市公司規定必須建立投資者救助基金,允許持有停牌公司股票的中小投資者通過股票質押方式,按股票市值半價的金額,從投資者救助基金中獲得不超過最高10萬元金額的救助基金,對緩解中小投資者資金需求之渴具有重要作用。

但應注意,停復牌可能產生不良反映:一是停牌時間過短可能導致一些公司不願停牌;或上市公司在規定時間裏未完成重組而匆匆復牌,降低重組質量,加劇上市公司風險。二是有可能誘發道德風險,一些公司有可能通過打「擦邊球」而「躋身」延長停牌時間之列,有可能會使停牌新政被架空。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