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上市「啤殼」問題嚴重,證監會與港交所(00388)將在短期內就提升上市規管架構進行聯合公眾諮詢,以鞏固本港集資中心地位。據悉,雖然政府當局傾向保留港交所的上市審批權,但初步研究或讓證監會在新股申請的上市合適性問題上有更大話事權,意味證監會或在未來的新股審批,將發揮更大影響力。
現時公司申請上市,根據《上市規則》規定,除符合財務要求等量化硬指標外,也必須是港交所認為適合上市的發行人及業務。近年上市「啤殼」情況普及,市場早有傳言指證監會對有關情況「很有意見」,已要求港交所緊盯疑似「啤殼」上市申請,並採用更嚴格審批程序,遇到上市沒有合理理據申請,要查問得更嚴格,防止有企業或保薦人濫用創業板上市機制「啤殼」搵食。
證監會唐家成早前便指,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及投行必須做足盡職審查及判斷公司是否適合上市,更直言「當知道出面好多賊,就要更小心」。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亦補充,會進一步探討上市合適性的問題,希望就上市合適性有更清晰的詮釋。
據悉,有關上市規管諮詢,當局雖不傾向將上市審批權轉移證監會,但擬讓證監會在上市審批及上市政策等事宜上有更大的參與及影響力,初步研究在新機制下,讓證監會在新股申請的上市合適性問題上有更大話事權。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日前指,支持證監會參與更多上市規管,但強調並不是現有制度有甚麼大問題,只是現有制度已運行15年,市場已有所不同,檢討很正常。
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表示,現時美國、英國及歐洲等已發展市場,已將所有一手市場監管事宜,由交易所中移除;只在某程度仍倚賴交易所管轄二手市場。他認為,香港作為發展市場,沒有理由不能跟隨外國主流市場做法。現時的真正問題,反而是港交所應在二手市場有多少監管,港交所、證監會、政府及市場應就此進行討論。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總裁艾哲明指,該會一直認為港交所就上市審批有潛在利益衝突,必須要作出檢討。至於是將上市審批權移交證監會,還是由獨立的上市局負責,就由市場諮詢而定。他認為,無論如何,最少證監會應在《上市規則》的法規執行方面有更強角色。同時,《上市規則》的管治及披露標準必須要加強,而非削弱。
吳惠恩律師行顧問律師鄭孟揚稱,由○三年的專家小組報告書到今,轉眼已十多年,期間證監會雖透過「雙重存檔」對上市申請提出意見,但同意制度應不斷優化,尤其是港交所近年與內地加強合作,加上本身是上市公司及監管者,有潛在利益衝突,故認為無論在新股審批及上市後監管,都需再檢視。
但他指出,港交所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自○三年後累積了很多經驗,不同意一刀切削去港交所上市審批權,這也未必對港交所及市場有利,但可探討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與證監會更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