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回購毋須經清算行

金管局優化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改為與參加行直接雙邊協議,利息毋須經人民幣清算行中銀香港(02388)交予金管局,而且以日結而非月結。銀行界對新安排表示歡迎,中銀香港於新制下,將不再知悉銀行回購的詳情。

金管直接收息 每日結清

根據現行三方安排,人民幣業務參加行須與金管局及人民幣清算行簽訂三方回購協議,才能按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獲取日間及隔夜人民幣資金。今年十一月廿三日起,三方安排將由雙邊安排取代,即金管局會直接向參加行收取利息,不再經中銀香港,利息支付會每日結清,而非如現時般按月結清。

雖然市場關注中銀香港的清算行地位,會否因新安排而進一步遭削弱,惟資深財資市場人士解釋,儘管金管局提供的人民幣回購交易改為雙邊協議,但依然要經中銀香港管理的人民幣即時支付系統處理,而且中銀香港有提供回購服務,所以對中銀香港的清算行地位及人民幣利率市場不會有實際影響。

他續稱,現時的三邊回購模式是經人民幣RTGS處理交易後,再透過銀行在中銀香港的清算戶口支付利息予金管局,令中銀香港可清楚各參加行的人民幣倉位,造成不對稱的資訊情況。新協議生效後,回購交易將會只經人民幣RTGS處理,直接兌付,中銀香港只能觀察資金進出,不會知悉涉及回購交易的詳情,對參加行而言更保密及公平,而雙邊回購及即日計息機制,令人民幣回購看齊與港元回購交易。

銀行公會主席黃碧娟認為,優化措施可令程序更暢順及降低成本,有助提升本港金融基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