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入票新盤須申報

對於公眾關注地產代理若涉及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同時遞交購樓意向登記,可能令人覺得有潛在利益衝突,甚至懷疑此舉有為新盤製造熾熱現象。地產代理監管局推出新執業通告,要求代理入票時要作出申報,並向公眾公布數字,從而增加透明度。違反守則的代理,或會面臨撤銷牌照的最高處分。不過,該局承認,此舉料仍然未能解決「發水票」問題。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表示,有社會聲音懷疑代理或有份催谷購樓意向登記數字,製造新盤銷情熾熱的現象,故推出新執業通告增加透明度。

每日列出遞交數目

新執業通告於九月一日生效,要求參與新盤銷售,又同時遞交意向登記的代理作出申報,對個人持牌人而言,他們必須不遲於遞交購樓意向登記當日或於遞交購樓意向登記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向其在職的地產代理公司申報,包括已遞交該發展項目的購樓意向登記,已遞交的購樓意向登記數目及本票數目。而地產代理公司必須每日公布已遞交登記的持牌人總數,持牌人已遞交的購樓意向登記總數及本票總數。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指,代理公司需在新盤截票後兩小時,公布新通告所要求的資料,而每日代理公司亦要收集資料後翌日中午前,有關資料可在其公司網頁上或分行當眼處讓公眾查閱。

違例最高可被釘牌

韓氏又稱,新執業通告未必能杜絕發水票的情況,因發水票不僅來自持牌人的入票,同時也與賣方的銷售安排及準買家為提高購買機會而增加入票有關。在新執業通告實施後,違反守則的持牌人,或會面臨撤銷牌照的最高處分。

中原陳永傑歡迎新例,並表示代理亦樂於在保存私穩的情況下申報意向登記,以免除公眾對於代理製造「水飛」的顧慮。美聯布少明稱,認為可以配合網上發布持牌人入票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