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板控權易手籲延至五年

為防止創業板成為莊家「啤殼工場」,有業界建議將創業板上市審批權,由上市科交回上市委員會審批,亦有提議調高上市費以增加莊家「啤殼」成本。有投行人士認為,將創業板上市審批權交回上市委員會,似有「開倒車」之嫌,而上市費相對殼價只是「九牛一毛」,對「造殼」成本影響不大。不過,有建議監管機構或可考慮收緊創業板上市公司上市後,控股權一年易手禁售期延長至五年,以及延長可注入資產限期。

現上市一年內禁售控權

根據現行上市規則,控股股東在公司上市六個月內不得減持股份,而一年內不得因出售股權以致出現控股股東變更。港交所(00388)發言人則不評論內地莊家「啤殼」傳聞,但新股上市審批有其客觀標準,除了量化要求外,亦要符合上市委員會對質素的要求,以確保公司適宜上市。

港交所在○八年將審批創業板新上市權力,由上市委員會轉授予上市科,上市委員會只保留監察、上訴及制訂政策的責任,當時認為會對創業板上市程序及可預測性有幫助,並有助減低申請人的費用。

調高上市費料影響微

有投行人士指出,過去港交所為了活化創業板,才將創業板審批權轉授予上市科,若重新收緊交回上市委員會審批,似是「開倒車」倒退的做法;而調高上市費只是「肥了」港交所,相對殼價動輒數億元的利潤,影響不大。

為增加造殼轉手的難度,有建議監管機構應延長控股股東上市後禁售期,讓新股不能在上市時日尚短便控股權易手,達致「脫殼」目的。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監管機構或可將現時創業板上市後嚴禁控股權易手一年禁售期,延長至五年,並將可注入資產的限期加長,以增加莊家「啤殼」的難度。

此外,對於借殼上市,港交所亦有嚴格限制,主板及創業板除了借殼注資設有兩年限期,對於極端情況更作新上市處理。被問到港交所會否收緊創業板上市規則,發言人稱該所會根據市場發展、投資者保障等考慮,不時檢討上市規則。

創業板現時上市要求

•於上市文件刊發之前兩個財政年度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達2,000萬元

•上市時市值至少達1億元

•控股股東在上市六個月內不得減持股份

•控股股東在上市一年內不得因出售股份導致公司控股權易手

•上市公司在控股權易手後兩年內,向新控股股東進行非常重大收購,將被視為反收購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