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論縱橫:同股不同權宜借鑑香港

上周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推動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作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措施被提了出來。

從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角度,這一措施的提出是有必要的。不過,從股市的發展來說,還需要按其自身的規律來進行,尤其是在對待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的上市問題上,香港市場的做法值得內地借鑑。

雖然最近中央匯金公司副董事長李劍閣大談股市不要帶有國家意志,但實際上,A股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個「國家工具」。比如,為了支持內地企業上市,新股發行的門檻大幅降低了,允許虧損企業上市。而在此基礎上,政府又準備為特殊股權結構類企業在境內上市開綠燈。

失落阿里 引發議論

對於創業者來說,特殊股權結構設計是有很大吸引力的。因為按照現行同股同權的股權結構,創業者在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與社會資金的情況下,很容易喪失對企業的控制權,這是創業者不願意看到的。但對於投資者來說,特殊股權結構具有先天性缺陷。

比如在阿里巴巴的股權結構里,B類股東(即阿里的合夥人)所持股份在表決權問題上10倍於A股股東,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其他股東表決權的剝奪。因此,這種股權結構很容易損害到普通投資者利益。所以,包括港股市場在內的世界很多國家與地區的股市,都不接納這種「同股不同權」類公司的上市。

不過,在與阿里巴巴「失諸交臂」之後,「同股不同權」公司能否上市的問題在香港市場引起震盪。雖然港交所(00388)的《上市規則》明文禁限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上市,但採取AB股權架構的阿里,最終放棄香港而選擇美國上市,這也讓香港業界唏噓不已。為此,就「同股不同權」公司的上市問題,港交所從去年八月二十九日到十一月三十日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第一輪諮詢。

雖然諮詢已結束,但結果尚未發布。按照計劃,就此次諮詢為首階段諮詢,若市場認同需要對《上市規則》作出重大修訂,以接納不同投票權架構,港交所將就《上市規則》的有關修訂安排進行第二階段諮詢。若市場認為無須做出修訂,港交所將就此次諮詢做出總結。

雖然目前在「同股不同權」公司的上市問題上,港交所方面還沒有最終結果,但港交所廣泛聽取市場參與者意見的做法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也值得內地市場借鑑,畢竟這涉及到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問題。

保護投資者顯然是內地市場的一個弱項,因內地市場更多強調的是融資功能,強調的是股市對經濟的支持作用,而在保護投資者問題上通常都缺少切實有效的措施。因此,在推動特殊股權結構類企業上市的問題上,管理層更有必要認真聽取廣大投資者意見。

獨立財經評論員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