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加辣防濫用權證

近年不少公司低價發輪集資,即利用一般授權發行非上市認股權證集資,備受市場批評。港交所(00388)日前表明,關注公司可能濫用這類權證,以進行損害股東權益或影響市場公平有序運作的活動。港交所施加的「加辣」條件包括公司必須證明權證乃按公平值的價格發行,才可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權證;部分公司更須要在股東大會就配隻權證取得股東批准。

定價與行使存有時差

港交所上周五披露上市決策,就公司可否使用一般授權配售權證,解釋立場。有關公司的權證乃按0.01元價格發行,持有人可於兩年內按行使價認購股份。行使價較該公司於配售協議日的收市價高出約10%。

港交所稱,在釐定權證行使價與實際行使權證之間有時間差距。即使發行權證時,行使價定於或高於基準價,但到權證行使時,行使價仍可能較市價大幅折讓,令股東權益大幅攤薄。公司必須確保權證定價恰當,就權證的公平值補償股東。公司有責任證明權證的發行價相等於公平值。一般聯交所在評估權證公平值時,會先參考以常見期權定價模式計算出來的估值。

譚紹興:集資途徑低劣

港交所續指,有關個案的權證以象徵式代價發行,較期權定價模式計算出的權證價值大幅折讓。聯交所關注該權證發行或在損害現有股東下獲轉讓了重大利益予承配人。鑑於該公司無法證明權證發行價等於公平值,港交所裁定個案的配售不符合一般授權的規定。

聯交所亦質疑該公司集資的理據,因為最初權證認購所得款項不多,而權證是否獲行使及能否收取行使代價款項均非公司所能控制。聯交所已要求該公司就配售權證尋求股東批准。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指利用一般授權配售認股證是另一種形式的股權攤薄,對承配人有利。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更直指發行認股證集資是低劣的集資途徑,上市公司有濫用之嫌。

港交所上周也就公司發可轉換證券發指引信,若公司擬發可轉換證券予關連人士,或換股後將成為其主要股東的人士,則發行該等可轉換證券或導致公眾持股量未達最低要求,港交所不會批准有關換股股份上市。

港交所「加辣」條件

•須確保權證定價恰當,就權證的公平值補償股東

•只有在公司可證明權證乃按公平值或相若的價格發行,方可根據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

•公司有責任證明權證的發行價相等於公平值

•部分公司須在股東大會就配售權證取得股東批准

•要求公司確認承配人與公司及其關連人士有否訂立其他安排;以及承配人是否擁有公司可能在權證行使期內落實的潛在交易或資料

•通函須載列包括董事就釐定權證發行價之基準,及認為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