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買家求強制進行交易

一名居屋買家獲房委會批出二手居屋購買資格證明書後,去年五月簽約作價310萬元「入市」購入將軍澳富康花園一單位,買家未待交易完成便斥資裝修兼解除自己原有的租約,但另一方面雙方又不斷爭議業主之前某些借款會否影響到業權,以致交易一直未完成。

買家擔心「入市」不成,現入稟高院控告業主,要求強制執行買賣協議,兼要求聲明業主上述借款協議無礙業權妥善,及要求業主賠償損失。

涉案單位是富康花園五座四十樓H室,原訴是買家Leung Ka Yan,答辯是作賣方的業主Lam Cheung Chun。原訴已付的初訂及大訂共31萬元,現仍在業主律師行手上託管。

憂賣家借款影響業權

爭議出於查契時,買家發現樓款尾數在解除該單位的某些按揭後,不足再為業主繳還某些借款,買家故擔心單位業權受影響;但業主卻堅稱該借款協議無關單位業權;結果成交限期由去年六月延至八月後,雙方仍未完成交易。

由於房委會所批出的二手居屋購買資格證明書有時限,買家未必可以購買另一個二手居屋,若今次不能完成交易,她將蒙受損失。

傳訊令編號︰HCA73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