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露曙光

面對科網巨企「棄港赴美」上市的壓力愈來愈大,市場關注一直對「同股不同權」態度強硬的證監會立場如何。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昨首次明確稱,不反對港交所(00388)就不同投票權架構(WVR)進行第二輪諮詢,但需處理三個問題:第一是市場有需要性;第二是會否完全開放給所有上市公司;第三是投資者保障,始會支持修例。他對證監會與港交所達成共識感樂觀,認為香港最終有機會可容許不同投票權的公司來港上市。

不反對進行次輪諮詢

對於在符合若干條件下證監會將「開綠燈」,他強調,證監會並非改變立場,也非因為壓力,仍支持「同股同權」是市場核心價值,只是回應市場需求及競爭力問題。他坦言,「香港主要吸引內企,內地亦主要利用香港作為集資中心,若不是美國有WVR,香港未必要研究改例。現時確是有公司創辦人想要WVR,若沒有,就不來香港上市。如果香港想要這些公司來港上市,必須要考慮。證監會除有責任維持市場質素外,也有責任促進市場發展。香港要做金融中心,不能閉門做車!」

他強調,證監會也有底線要「守龍門」,不會降低門檻去吸引公司來上市。

故他認為,港交所需釐清三大問題。「市場是否有此需要?內地公司去美國上市是否純因WVR?萬一架構做咗出來,沒人用,豈非浪費?」另也要考慮開放範圍,「係咪應開放給所有公司,似乎就唔應該係,難道地產公司賣樓也需要WVR?其中一個考慮可能是一些公司的創辦人對企業有價值,因公司由創辦人成立開始,公司的商業價值依靠佢,公司發展過程中因要引入資金要出售股權,但創辦人仍管理公司。到上市時,是否應畀控制權佢?」此外,「如果只容許新股有WVR,甚麼公司才可以?已上市公司又點?」這些問題必須要釐清。

全盤考慮投資者保障

至於投資者保障,他指「WVR是否永遠?日落條款是否可考慮?」他冀有關方面能作全盤考慮。問及集體訴訟是否本港引入WVR的前提,他不作評論,只稱集體訴訟涉多方面,不只金融服務,投資者保障也可在《上市規則》處理。

他稱,證監會現正與港交所交換意見,形容處理上述問題具挑戰性,及不容易,但並非做不到,對最終達成共識感樂觀。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稱,WVR只是港交所巧立名目名稱,「次級股份」更適合形容,強調引入「次級股份」不是促進市場發展,是倒退,投資者及市場需求很小,只是港交所及一眾中介人為做生意而想引入。

財金界評同股不同權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投資者及發行人對不同投票權架構需求其實很少,只有港交所、投行、律師行等要求,他們根本不會理會企業估值會因而下降,只希望上市交易完成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Jamie Allen:感到極失望,主要在現行監管制度下,不可能有足夠的投資者保障,若引入不同投票權架構將影響香港形象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證監會似乎將「波」交回港交所,要證明有市場需求是一個好問題

港交所:現正進行相關第一輪諮詢總結工作,完成後將提交上市委員會審批,期望上半年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