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鎮濤搓輪案 重審判囚四年半

有「窩輪天王」之稱的里昂前交易員吳鎮濤(47歲)在○五至○八年間,聘用人手在內地設立「搓輪」基地,操控逾50個人頭戶口買賣窩輪,又賄賂本港4家窩輪發行商的相關內部人員作內應,向吳氏團隊開出優惠價格及協助「搓輪」,衍生非法收益估計約1.5億元。案件經重審後,吳四項串謀詐騙罪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監四年半。

人頭戶口提存涉6.5億

提出檢控的廉署又申請充公吳被凍結的資產,法官押後四月二十二日處理。法官判刑時指,案中計劃規模龐大,犯案手法精密複雜,調查時發現吳和其妻管有1.5億元現金,經人頭戶口提存的金額更達6.5億元。不過,控方在庭上表示暫未能確定衍生收益的實際金額。

一○年案件原審時吳被判囚四年,今次判刑變相「加刑」半年。本案需要重審,源於原審時3名廉署調查員被揭發教唆案中特赦證人張青浩作假證供,以圖令吳鎮濤入罪,結果該3名廉署人員因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被判囚,事件成為吳上訴得直的關鍵。至於吳妻鄭婉儀,原審時因處理約1.04億元犯罪得益被判入獄三年,上訴得直後完全脫身,毋須面對重審。

案件編號︰DCCC405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