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僱傭糾紛案准上訴

信貸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香港)(下稱大公香港)去年遭人控告無理解僱,但勞資審裁處裁定申索人應是大公香港北京母公司的僱員,撤銷了申索。不過,高院認為按本港《僱傭條例》,大公香港是否也屬僱主有值得商榷餘地,昨決定向申索人批出上訴許可。

大公香港剛於今年九月獲證監會批出評級業務牌照。

本案申索人是楊英傑,約於一二年入職。楊氏堅稱受聘於大公香港,他曾被送往北京受訓,受訓期超過六個月,楊其後申請回港獲批,之後再被調往深圳。楊表示在他要求下,他獲准每星期只往深圳報到一次,其餘時間均留港在家工作。至去年,楊向勞資審裁處控告大公香港剋扣工資、兼拖欠機票款項、租津及年終酬金等,又指大公香港將他無理解僱。

案件編號:HCLA16 / 2014